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知名品牌“LT DUCK”旗下商標被侵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利訊集團有限公司、濟南閩琨商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鴨靈號服飾(福建)有限公司享有的第38044262號注冊商標(下稱“涉案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分別賠償221.2244 萬元、20萬元。
據了解,早在1948年,林亮添先生就創作了“小黃鴨”形象,以該形象為模型生產的玩具一經推出便大獲成功,林亮添先生創作的“小黃鴨”作為塑膠玩具的代表牢牢鐫刻在幾代人的成長記憶中,并被喻為“小黃鴨之父”。
2014年,林亮添先生成立了得意創作有限公司,該公司以1948年“小黃鴨”形象為原型設計了涉案商標圖樣并在鞋服等商品上成功注冊。經授權,鴨靈號服飾(福建)有限公司有權使用涉案商標并以自己名義進行維權。截止目前,鴨靈號服飾(福建)有限公司在全國各地擁有200多家LT DUCK加盟店,廣泛銷售印有涉案商標的鞋服,涉案商標屬于LT DUCK品牌下的主要商標。
2020年,鴨靈號服飾(福建)有限公司發現,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濟南閩琨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由利訊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多款鞋服上使用了“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利訊集團有限公司、濟南閩琨商貿有限公司侵害了鴨靈號服飾(福建)有限公司涉案商標專用權,且利訊集團有限公司具有攀附涉案商標的主觀惡意,侵權性質惡劣,侵權范圍廣,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后果,最終判令利訊集團有限公司、濟南閩琨商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有效的維護了鴨靈號服飾(福建)有限公司及“LT DUCK”品牌的合法權益。